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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党务工作制度
2017-09-27

党建工作制度

一、盘锦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每年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二、党组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党办负责人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各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上党课一次,内容根据形势和任务确定,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时,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三、党政领导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各支部的各项活动,全年不少于三次,其中各支部会不得少于三次,党课不少于三次,党员大会不少于两次。

四、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年学习不少于四次,做好中层干部廉洁自律考核工作。

五、党员要根据党章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各支部组织委员按规定每季度收取一次党费,统一交党办负责人,并逐级上缴到市直机关党工委。


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在危急关头和履行岗位职责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期、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党内会议、学习和组织生活,必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对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四、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第九条规定,将认为自行脱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五、玩忽职守,态度消极,对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不认真完成或故意拖延,如预备党员将延长考察期半年,正式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形成不良影响,视情况加重处分。

六、在支部大会、发展大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中,不负责任,歪曲事实者;在积极分子和党员民主评议中丧失立场,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见会上不讲,背后乱讲者,视情节轻重,预备党员延长考察期 6 12 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者,从重处理。

七、泄露会议内容及党的秘密者,预备党员要延长预备期 6 12 个月,正式党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对在工作、思想、生活中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经民主选举后,中心党组将予以表彰,一年表彰一次。对于见义勇为等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予以表彰。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单位的中心工作,或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中心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三、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发信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对群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纳,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四、会议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与会人员要积极做好准备,写好发言提纲。

五、会前要提前10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委,以便于市委决定是否派人进行指导。

六、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过程中,要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因故请假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指定人员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为了把中心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协作、创新高效的领导班子,确保各项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议事范围

  (一)讨论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交办的重大事项,讨论确定需报请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中心发展规划。

(三)讨论和决定本中心体制改革的方案和措施、重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各科室提交的重大工作请示和报告。

  (四)讨论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和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管理。

  (五)讨论和审议财务预决算,5万元以上设备购置、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等重大的经费开支项目。

(六)讨论和决定大、中专毕业生的聘用和军转人员的分配、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职称晋升。

(七)讨论和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通知。领导班子开会前要沟通思想,要将领导班子会议所要解决、研究的内容提前告知班子相关成员,让与会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准备,以便议事时每个人的意见更为成熟。

(二)讨论决定。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观点明确,态度明朗;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遇到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时,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研究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裁决。

  (三)做好记录。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客观、详实记录讨论和决定事项内容,并将记录存入档案。

(四)注重落实。凡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会议结束后就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决不互相推诿,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认真负责督促落实。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但在行动上言论上必须服从和执行,不得在群众中发表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有碍于团结的一切言行。

四、议事规则

(一)班子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要及时、准确拟定议事决策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信息咨询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拟出议事决策议题,报班子主要领导决定,提高议事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奖惩、任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班子会议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四)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作为党的思想建设和有关检验检测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统一安排。

领导班子成员政治学习,根据学习内容,也可扩大到各支部书记和委员。

(二)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会议精神、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党章》;现代管理、市场经济、食品药品、农业、海洋渔业、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时势政治等。

(三)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密切联系检验检测工作和党的建设及个人思想、工作实际,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确定的新路线、新方针、新政策和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活动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理论素质,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创造性,理顺工作思路,推动检验检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中心组学习每季度要保证集中学习一次。由机关党委负责提出学习计划(年度或半年),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形成文字材料发至中心组成员,并负责检查落实及学习情况。

(五)中心组学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委托其他成员主持。每位成员要有学习笔记;每次学习要拟出发言提纲;还要有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各成员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出席,除参加中心组学习外,还要坚持自学。

(六)认真抓好各支部的学习,由机关党委负责督促检查。

二、支部学习制度

(一)各支部政治学习由支部统一组织。原则上坚持以自学为主,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学习日可换不可占。

(二)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党章》、《准则》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知识,其他有关方面内容。

(三)学习方法: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方法进行。分散学习也可自学(党员积极分子同志随自己所在支部参加各支部学习)。学习计划由党办负责提供资料,各支部统一安排时间,集中、分散学习都要有学习记录簿,每位同志都要有学习笔记。支部书记负责对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并随时抽检学习笔记。

(四)支部学习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

(五)支部的每位党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学习时间安排工作和外出。因工作或其它缘故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党办负责学习考勤,凡全年不经批准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关于行风问题的处分规定

为深入开展树行业文明新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优质服务”活动,结合我市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技术服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服务对象现金和物品的,除令其如数退还外,给予警告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首次晋级资格,发生两次以上者调离本工作或实行待岗,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就地免职。

二、对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者,除令其退还餐费外,写出书面检查,并按照中心《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三、对弄虚作假,私办健康证明或只收费不服务、出伪证(检验、检测和体检等)的科室,除退还不合理收费外,并按照中心《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四、对本科室发生的行风问题,科长发现后不上报,姑息、迁就的追究科长责任,按照中心《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五、职工受服务对象举报,核实后按规定待岗。待岗时间6个月,待岗期间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待岗期间津贴工资按80%发给,保健费、出勤补贴按月扣除。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实现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化、标准化,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便于责任追究,根据《盘锦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纪委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要根据中省纪委全会、市委全会、市纪委全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相关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个人的责任清单。

(二)领导班子要重点从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和加强党内监督等9个方面制定责任清单,紧密结合我中心年度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职能职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逐项细化年度具体工作任务。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重点从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带头清正廉洁等4个方面制定责任清单,逐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重点从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保持廉洁自律等4个方面制定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落实到分管科室,明确工作要求。

(五)机关纪委要重点从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严肃纪律审查、强化警示教育等5个方面制定责任清单,明确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

(六)市委、市纪委及工委、纪工委,中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责任内容。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应于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和机关纪委提出的责任清单要严格审核把关。

(一)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逐人逐项审核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责任清单可执行、无遗漏、不笼统。

(二)责任清单应明确年度具体工作措施、数量指标和完成时限等,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具体到月,成效量化便于对照考核。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责任清单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新制定。

(四)对于年度内新增加的工作内容,要及时纳入责任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中心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根据拟定的责任清单,量身定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班子和个人的签字背书单,并“签字背书”。背书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背书人、机关纪委留存,并报纪工委。

第五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六条 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在机关党委领导下,由机关纪委具体负责实施,每季度进行1次抽查,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第七条 要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涉及清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八条 每年年底前,逐项对照责任清单,认真分析总结全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并归纳到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报告之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报送工委、纪工委。

第九条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中心领导班子及第一责任人、中心各支部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的,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党纪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

1、不积极履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传达、不安排、不落实的。

2、对中心机关党委、中心各支部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了解不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3、中心各支部或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4、压案不查、隐瞒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露办案工作秘密的。

5、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为加强中心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从领导干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高度,践行“三严三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各级领导干部请(休)假,外出离开盘锦要按组织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实行“副职向正职、正职向上级”逐级报告制度。

二、中心主任请(休)假、外出报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批准,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备案;班子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请(休)假、外出经中心主任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各科室负责人请(休)假、外出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中心主要领导外出,除正常报备外,要指定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

    四、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心《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外出报备工作档案,以便单位自查和督查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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